上海师范大学2019年音乐与舞蹈学类专业招生简章
一、报考条件
1.符合《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确定的报考条件、具有一定的艺术基础者的艺术类考生;
2.身体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等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五官端正,无耳、喉疾病。报考舞蹈专业的考生,男身高1.7米及以上,女身高1.6米及以上。
二、招生专业、人数和收费标准
备注:1.具体的招生地区(含统考与校考)和计划数以各省高考志愿填报书公布的为准。
2.音乐学、音乐表演专业通俗(流行)唱法、电声乐器不招;音乐表演(中俄合作)专业通俗(流行)唱法、民乐、电声乐器不招;录音艺术专业声乐、打击乐不招。
3.上海音乐考生:①报考音乐学专业必须参加器乐演奏、声乐演唱、乐理、视唱练耳四个科目的市统考,一般情况下器乐与声乐成绩高的科目学校认定为考生的主科(声乐为主科的考生,器乐加考必须为键盘如钢琴、手风琴、双排电子琴)。②报考音乐表演、音乐表演(中俄合作)须参加器乐演奏或声乐演唱(同时参加器乐和声乐考试的,一般情况下成绩高的科目学校认定为考生的主科)、乐理、视唱练耳三个科目的市统考。③报考录音艺术专业须参加器乐演奏、乐理、视唱练耳三个科目的市统考。④由市统考的各科成绩按一定的比例组成专业成绩(主科—声乐或器乐占80%,乐理占10%、视唱练耳占10%),作为录取时的依据。⑤在市统考合格基础上,学校将于4月下旬后根据市统考成绩确定本校报考音乐类专业填报志愿的专业资格线,并在学校网(http://ssdzsb.shnu.edu.cn)上公布。
山东音乐考生:报考音乐学、音乐表演、音乐表演(中俄合作)专业的山东考生须参加由山东师范大学组织的联考(http://www.zsb.sdnu.edu.cn/article_10913.html);
其他各省的音乐考生须参加各省市招办组织的音乐类统考;
4.报考舞蹈学专业的上海、江苏考生须参加学校组织的专业考试;山东考生须参加由山东师范大学统一组织的联考;其他省份的考生须参加省统考。
三、专业校考报名、考试时间、地点及方法
报名时须携带、出示(原件):
1.省市招办统一发放的《2019年艺术专业准考证》或2019高考报名号和本人身份证
2.近期同一底片免冠一寸报名照2张;报名费、考务费。
四、专业校考考试内容
考试内容:①基训②模仿(须着紧身练功衣裤)③舞蹈表演(一个成品舞蹈,并自带伴奏带)④模仿节奏。专业成绩由基训(35%)、模仿(20%)、舞蹈表演(40%)、模仿节奏(5%)组成。
五、录取原则
(一)考生须取得相应艺术类专业合格证或填报资格,并参加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文化考试,达到各省(市)规定的相应艺术类本科录取最低控制线。
(二)外省市统考专业采用各省市统考专业成绩,按各省规定的录取原则录取,如未规定录取原则的(如全部投档的),则按照上海的录取方法录取。
(三)上海、山东各专业的具体录取办法:
音乐学、音乐表演、音乐表演(中俄合作)、录音艺术:以折算总分为主要录取依据,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不分专业先后)。 舞蹈学:以折算总分为主要录取依据,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折算公式如下:
六、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
艺术类招生工作在上海市教委、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接受上级纪委、监察部门和校纪委、监察处监督、检查。
举报电话:021-64322204
七、联系地址:
上海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上海市桂林路100号)邮政编码:200234
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021-64322695招生网址:http://ssdzsb.shnu.edu.cn
音乐学院招生咨询电话:021-643229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