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师范大学音乐学院
湖南师范大学音乐学院
院校类型:艺术类
院校性质:公办
所在地:湖南
学历层次:本科
学院简介
湖南师范大学音乐学院前身为湖南文艺学院,始建于1958年。2001年正式建院,下设音乐系、音乐表演系、舞蹈系和音乐研究所。学院占地30余亩,建筑面积13000多平方米,拥有综合教学楼2栋,教学琴房200多间。建设了先进水平的音乐厅、音乐技术实验室、录音棚、MIDI室、合唱指挥教室、数码钢琴室。学院资料室有中外文图书20000余册、中外文期刊200余种、电子音像资料700多种、光盘5000余张。
学院音乐学专业先后获批为湖南省重点建设专业和湖南省高等学校特色专业,2012年音乐与舞蹈学获批为湖南省“十二五”重点学科,2014年获批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师资力量
湖南师范大学音乐学院学院现有教职工110人,专任教师91人。专任教师中教授和具有正高级职称者14人,副教授31人;有博士生导师5人;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13人,在读博士生9人;1人入选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计划”、“湖南省新世纪121人才工程”人选;潇湘学者1人。学院以音乐教育学、作曲技术理论、民族音乐学、音乐史论和音乐表演学作为重点建设学科方向。学院于2011年8月获得音乐与舞蹈学一级学科博士点,具有音乐与舞蹈学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予权及艺术硕士、教育硕士学位授予权。2012年音乐与舞蹈学获批为湖南省“十二五”重点学科,2014年获批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近几年来,学院承担或参与国家艺术教育政策法规起草工作5项,承担各类科研课题40多项,其中包括国家社科基金课题及国务院部委项目9项,发表核心期刊论文200多篇,出版专著40多部。
发展历程
1958年10月湖南省创建湖南文艺学院,校址位于长沙市河西岳麓山下,1959年9月改称为湖南艺术学院。该院以培养专业艺术人才为宗旨,设有音乐、美术、戏剧、文学、图博五个系及舞蹈科。音乐系分作曲、声乐、器乐、戏曲音乐四个专业,学制本科五年、预科三年。首任系主任刘已明。
1961年6月湖南艺术学院撤销,音乐、美术两系师生转入湖南师范学院成立湖南师范学院艺术系,刘已明任系主任,下设音乐、美术两个专业,学制四年。
1984年湖南师范学院改名为湖南师范大学,艺术系音乐、美术两个专业分别独立为音乐系、美术系。1989年音乐、美术两系合并扩建为湖南师范大学艺术学院。
2001年11月音乐、美术两系分别独立为湖南师范大学音乐学院、美术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