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交通大学2016年音乐类招生简章
西南交通大学是国家首批“211工程”、“特色985工程”重点建设、首批进入“2011计划”并设有研究生院的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大学。现将我校2016年音乐类招生相关事宜公布如下:
一、领导机构
西南交通大学普通高考招生委员会。
二、招生计划
1、2016年我校音乐类全国招生计划为30人。
2、专业类别与招生计划:
专业名称:音乐表演
招生人数:30人
备注:只招收声乐、钢琴、琵琶、古筝、手风琴五个专业方向(名额分配根据各地报名考试情况安排)
3、招生省份及分省计划
①招生省份
音乐类招生省份:河北、湖南、湖北、江苏、山东。
②分省招生计划
音乐类拟定分省计划与校考合格名单同时公布。最终计划以省级招办公布为准。
三、报考条件
1、考生须参加所在地省级招办组织的2016年高考报名工作。
2、考生须取得省级统考合格成绩方可参加校考。
3、我校不接受考生跨省报名和参加考试。
四、校考报名方式及时间
1、考生须持身份证原件在各省(市、自治区)规定时间内到指定考点报名或登录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所指定的网站报名。
2、各省具体考点及校考日期请登录西南交通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zhaosheng.swjtu.edu.cn查询更新信息。
3、按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川发改价格【2012】641号执行,每人收取200元考试报名费。
五、考核办法
1、考试科目及考核办法
音乐表演专业初试声乐考生演唱作品一首,器乐考生演奏作品一首。复试资格名单于初试环节全部结束之后公布,且初试成绩不计入最终成绩。
复试主项作品一首(中、外作品不限),评审专家现场评分。
三试复试环节的主项作品全程录像,带回学校由专家组评分。
考试时间:初试、复试考试时间以各考点公布为准。
2、考试成绩通知
2016年4月20日以后,音乐类考生可以在西南交通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zhaosheng.swjtu.edu.cn上查询校专业考试成绩与各省(市、自治区)校考专业考试合格控制线,校考合格考生自行通过网页打印专业合格证,我校不再邮寄纸质合格证。
我校确定的校考合格总人数不超过专业招生计划数的4倍。
六、通过原则
1、文化课投档成绩(省级招办确定并提供)须达到省级招办划定的相应科类文化课控制线。
2、专业校考成绩=复试(评审专家现场打分)成绩×40%+三试(专家组打分)成绩×60%。(注:各项分数均为百分制)
3、通过办法:
以专业校考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分数优先原则通过。如专业校考成绩分数相同,再依次按考生文化课投档成绩、英语、语文、数学排序通过。对无法满足专业志愿的考生,按退档处理。
凡音乐类专业通过的学生,入学后不得转入非音乐类专业学习。
七、学费、住宿费、授予学位情况
学费收费标准:据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4】118号批复,音乐表演专业学生的收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2000元,按实际所修学分结算。
住宿标准:每人每年1200元。
授予学位:艺术学学士学位。
八、新生报到前复试
新生入学报到前,须参加由学校组织的专业复试。复试不合格者,不得注册入学,并报考生所在地省级招办备案。
九、咨询方式
单位:西南交通大学招生就业处招生考试科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西部园区
邮编:611756
联系电话:028-66366386、66366373(招生就业处)
028-66366508(人文学院)
十、监督机制及申诉渠道
1、我校音乐类招生通过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选拔原则,整个工作过程受学校纪委和监察处监督。
2、除招生简章中公布的收费标准外,我校在通过工作中不收取其它任何费用。
3、我校音乐类选拔通过工作开展整个过程不委托其它任何中介机构。
4、学校纪检监察部门举报电话:028-66366444,66366065,监督邮箱:jwbgs@home.swjtu.edu.cn。
十一、本简章由西南交通大学招生就业处和人文学院负责解释
附件一:各考点报名时间及考试地点
二、我校校考的复试环节原则上不进行才艺展示,且才艺展示表现一律不计入总成绩。
三、报名考试费发票
我校以两种方式给考生开具报名费正式票据:
1、现场开具;
2、2016年6月30日以前,考生致电028-66366508核对信息无误后,票据以挂号信方式邮寄到指定地址。
四、资助及就业情况
资助:对成绩优秀、生活有实际困难的学生,按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发放奖学金或办理助学贷款事宜。
就业情况:学生毕业时根据社会需求双向选择,自主择业。本科学生中10%—15%的优秀毕业生可免试保送攻读硕士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