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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师范大学2021年音乐类招生简章

来源:音乐艺考 时间:2021-05-19 作者:音乐高考培训
喜报

东北师范大学2021年音乐类招生简章

东北师范大学是教育部直属高校,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建设高校、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

一、报名条件

1.考生须参加生源省(区、市)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的2021年高考报名,并且为艺术类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2.考生须参加生源省(区、市)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的2021年音乐类省统考(山东省考生须参加山东师范大学组织的面向山东省招生音乐类专业联考,以下简称“联考”),并且所参加省统考(山东省为联考)科类(子科类)、乐器种类及唱法须与我校招生专业要求一致(详见本招生简章第二部分:招生计划),同时成绩(山东省为联考总成绩)合格并且不低于省统考满分(山东省为联考满分)的80%(省统考满分×80%,四舍五入不保留小数位)。对于不划定合格分数线的省份,省统考成绩合格标准按照生源省(区、市)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定执行。

3.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须达到生源省(区、市)本科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70%(本科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70%,四含五入不保留小数位);同时不低于生源省(区、市)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我校音乐学专业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并且符合教育部和生源省(区、市)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定。注:对于实施高考综合改革以及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本科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参照生源省(区、市)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定的特殊类型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

二、招生计划


辽宁省统考科类(子科类)、乐器种类及唱法要求:

山东省联考科类(子科类)、乐器种类及唱法要求:

注:具体招生省份及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区、市)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为准。

三、录取原则

1.各省(区、市)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按照各自的投档规则进行投档。请考生填报高考志愿时务必确认符合我校招生专业的报名条件,对于不符合报名条件的进档考生将作退档处理。

2.对于符合我校招生专业报名条件的进档考生,按照省统考成绩(山东省为联考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结合专业志愿择优录取,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若省统考成绩(山东省为联考总成绩)相同,则依次比较高考文化课总分(含政策性加分)、语文数学外语总分择优录取。

3.对于按文科、理科或按历史科目组、物理科目组分别公布招生计划的省份,按文科、理科或按历史科目组、物理科目组分别排队录取;其他省份不区分文科、理科或历史科目组、物理科目组,统一排队录取。

4.各招生专业只录取省统考(山东省为联考)科类(子科类)、乐器种类及唱法、省统考成绩(山东省为联考总成绩)符合本专业要求的考生;对于省统考(山东省为联考)科类(子科类)、乐器种类及唱法、省统考成绩(山东省为联考总成绩)不符合要求的专业志愿,视为无效志愿。

5.各招生专业只录取填报本专业志愿的考生,不接受专业调剂。对于省统考成绩(山东省为联考总成绩)低、所报专业录取额满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四、其他

1.入学报到后,我校将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对于复查不合格或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取消入学资格;已经入学的,取消学籍。

2.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接受社会各界和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监督举报电话:0431-85098259。

3.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我校2021年本科招生章程。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5268号

邮编:130024电话:0431-85098500(招生办公室)、0431-84536270(音乐学院)网址:http://zsb.nenu.edu.cn邮箱:zsb@nen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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