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音乐学院2017、2018校考真题
2018年
《乐理》考试大纲
一、考试等级划分:
根据各专业不同要求,乐理考试分为两个等级。
A级程度
报考专业——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音乐表演专业(指挥招考方向)
B级程度
报考专业——音乐表演专业(指挥招考方向除外)、音乐学专业
二、考试内容与要求
A级程度
(1)声学、律学基础知识。包括乐音的基本特征、泛音列、纯律、五度相生律、十二平均律等。
(2)记谱法。包括各类谱号谱表、各种音符和休止符、钢琴音域与音组划分、音名、唱名、中央C、标准音、全音半音分类、等音等。
(3)音乐常用记号与术语。包括速度力度记号、演奏法记号、省略记号、装饰音、常用外文术语等。
(4)节奏节拍。包括节奏、节拍强弱规律、拍子类别(单拍子、复拍子、混合拍子)、拍号、音值组合等。
(5)音程与和弦。包括自然音程、变化音程、原位音程、转位音程、等音程、复音程、协和音程的识别与构成;不协和音程及其在调式调性的解决;各种三和弦、七和弦及其转位形式的识别与构成;调式调性作用下的和弦解决等。
(6)调式调性。包括大小调式民族调式及中古调式音阶、调式音级名称与功能、调与调号、调式变音、特性音程、调关系、半音阶、旋律调式调性分析、旋律移调和译谱等。
B级程度(采用标准化试卷形式)
(1)记谱法。包括各类谱号谱表、各种音符和休止符、钢琴音域与音组划分、音名、唱名、全音半音分类、等音等。
(2)音乐常用记号与术语。包括速度力度记号、反复记号、演奏法记号、省略记号、装饰音、常用外文术语等。
(3)节奏节拍。包括节奏概念、节拍强弱规律、拍子类别(单拍子、复拍子、混合拍子)、拍号、简单的音值组合等。
(4)音程与和弦。包括自然音程、变化音程、原位音程、转位音程、等音程、单音程、复音程、协和音程、不协和音程的识别与构成;各种三和弦、七和弦及其转位形式的识别与构成。
(5)调式调性。包括五声调式,以及大小调的调式音级的标记与名称、调与调号、调式变音、特性音程、半音阶、简单旋律的调式调性分析等。
参考教材
《音乐理论基础》李重光编人民音乐出版社
《基本乐理教程》(中国艺术教育大系音乐卷)童忠良著上海音乐出版社
《视唱练耳》考试大纲
一、考试等级划分:
根据各专业不同要求,视唱练耳考试分为两个等级。
A级程度
报考专业——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音乐表演专业(指挥招考方向)
B级程度
报考专业——音乐表演专业(指挥招考方向除外)、音乐学专业
二、考试内容与要求
所有专业的视唱练耳考试均由“听音笔试”和“视唱面试”两部分组成,统一使用五线谱记谱与固定唱名视唱。
A级程度:两升、两降号以内调性范围,含中国民族调式。
【听音笔试部分】:
1.音程与和弦:包括单音程和复音程;四种三和弦的原位及转位,大小七、小小七、减小七、减减七四种七和弦原位及转位,包括八度内密集排列及四声部开放排列。
2.和弦连接:含调内属七、二级七、导七原位及转位和弦,包括单谱表与大谱表密集排列与开放排列形式。
3.节奏记谱:2/4、3/4、4/4、3/8、6/8节拍,含各类节奏型。
4.单声部与二声部旋律:包含大、小调式与中国民族调式,2/4、3/4、4/4、3/8、6/8节拍范围,含弱起、切分、连线等。
【视唱面试部分】:
1.模唱:用固定唱名模唱和弦组及二声部旋律中的下方声部。
2.看谱即唱:用固定唱名视唱单声部曲例一首,包括大、小调式与中国民族调式,2/4、3/4、4/4、3/8、6/8节拍,含各类节奏型。
★视唱练耳A级考试满分100分=听音笔试60%+视唱面试40%。
B级程度:一升、一降号以内调性范围,含中国民族调式。
【听音笔试部分(采用标准化试卷形式)】:
1.音程(旋律与和声):八度以内单音程。
2.和弦(分解与柱式):四种原位、转位三和弦,四种原位七和弦(大小七、小小七、减小七、减减七)。
3.调式调性:一个升、降调号以内的各类大调与小调(自然、和声、旋律),以及中国民族五声调式。
4.节拍:2/4、3/4、4/4、3/8节拍。
5.节奏:32分音符时值以内的常见节奏型。
6.旋律:单声部,含辅助式与经过式变化音,32分音符时值以内的常见节奏型。
【视唱面试部分】:
看谱即唱:用固定唱名视唱单声部曲例一首。
★视唱练耳B级考试满分100分=听音笔试70%+视唱面试30%。
参考教材
《单声部视唱教程》(上册)上海音乐学院视唱练耳教研组上海音乐出版社
《精品视唱教程》(初级)中央音乐学院视唱练耳教研室中央音乐学院出版社
《视唱练耳分级教程》(第一、二级)中国音乐学院作曲系视唱练耳教研室高等教育出版社
各专业考试科目要求及分值比例
(一)音乐表演专业
1.声乐演唱
▲专业初试
●美声演唱
自选歌曲四首:两首中国歌曲(可以是民歌或“五四运动”以来的创作歌曲)、两首外国歌曲(可以是艺术歌曲、歌剧咏叹调或清唱剧)。考生自选演唱其中两首。
●民声演唱
自选中国歌曲四首:可以是民歌、中国歌剧选曲、戏曲或改编戏曲片段,创作歌曲等。
考生自选演唱其中两首。
★初试成绩不计入总分
★划定初试合格名单原则:
按不高于美声、民声招生计划数的4倍分别划定,且初试成绩不低于60分。
▲专业复试
(1)考生演唱自选歌曲中的另外两首,即曲目不得与初试曲目相同。
(2)乐理(考试时间60分钟)
考试要求详见《乐理》B级考试大纲。
(3)视唱练耳(其中练耳以听音笔试形式考试)
考试要求详见《视唱练耳》B级考试大纲。
注:
①所有歌曲必须用原文演唱。
②咏叹调必须用原调演唱。
③不得演唱流行歌曲。
④考生网上报名时,须确定初复试考试曲目。
⑤不得自带伴奏人员或伴奏带,考生如需伴奏,请提供五线谱钢琴伴奏谱,并按谱面原调演唱;如提供伴奏谱不符合要求,考生须清唱。
■分值比例及合格线划定原则
(1)初试成绩(满分100分)=初试演唱成绩;
专业校考成绩(满分100分)=复试演唱成绩。
(2)乐理、视唱练耳作为过关考试,成绩不计入总分。两门科目过关合格线按声乐演唱招考方向独立划定,原则上乐理、视唱练耳两门单科成绩均达到60分为过关合格。如该招考方向考生乐理、视唱练耳单科成绩达到60分的人数低于参加该招考方向复试人数的80%,则下调单科合格分数线至该科合格人数达到该招考方向参加复试人数的80%为止。
(3)划定专业校考合格线原则:按不高于美声、民声招生计划数的3倍分别划定,且专业校考成绩不低于70分。
2.钢琴演奏
▲专业初试
(1)自选技术性练习曲一首(从下列作曲家的练习曲中任选一首:肖邦、李斯特、拉赫玛尼诺夫、斯克里亚宾、里盖蒂、巴托克、斯特拉文斯基、德彪西、普罗科菲耶夫)。
注:肖邦练习曲作品10之3、6及作品25之1、2、7除外。
(2)巴赫十二平均律一组(前奏曲与赋格)。
★初试成绩不计入总分
★划定初试合格名单原则:
按不高于钢琴演奏招生计划数的4倍划定,且初试成绩不低于60分。
▲专业复试
(1)自选古典奏鸣曲中的一个快板乐章(如海顿、莫扎特、贝多芬、舒伯特)。
(2)自选除巴洛克时期、古典时期以外的乐曲一首。
(3)乐理(考试时间60分钟)
考试要求详见《乐理》B级考试大纲。
(4)视唱练耳(其中练耳以听音笔试形式考试)
考试要求详见《视唱练耳》B级考试大纲。
注:初、复试演奏曲目必须是钢琴独奏作品。
■分值比例及合格线划定原则
(1)初试成绩(满分100分)=初试演奏成绩;
专业校考成绩(满分100分)=复试演奏成绩。
(2)乐理、视唱练耳作为过关考试,成绩不计入总分。两门科目过关合格线按钢琴演奏招考方向独立划定,原则上乐理、视唱练耳两门单科成绩均达到60分为过关合格。如该招考方向考生乐理、视唱练耳单科成绩达到60分的人数低于参加该招考方向复试人数的80%,则下调单科合格分数线至该科合格人数达到该招考方向参加复试人数的80%为止。
(3)划定专业校考合格线原则:按不高于钢琴演奏招生计划数的3倍划定,且专业校考成绩不低于70分。
3.中国乐器演奏
▲专业初试
●除大提琴、低音提琴外的中国乐器演奏
(1)自选中、高难度练习曲一首。
(2)自选技巧性乐曲或风格性乐曲一首。
●大提琴或低音提琴演奏
自选练习曲一首和音阶练习一条。
★初试成绩不计入总分
★划定初试合格名单原则:
按不高于各乐器招生计划数的5倍分别划定,且初试成绩不低于60分。
▲专业复试
(1)●除大提琴、低音提琴外的中国乐器演奏
①自选传统乐曲或民间乐曲一首。
②自选大、中型乐曲一首。
●大提琴或低音提琴演奏
自选协奏曲或奏鸣曲的一个乐章,或大、中型独奏乐曲一首。
(2)乐理(考试时间60分钟)
考试要求详见《乐理》B级考试大纲。
(3)视唱练耳(其中练耳以听音笔试形式考试)
考试要求详见《视唱练耳》B级考试大纲。
注:
①复试曲目不得与初试曲目相同。
②乐器范围:竹笛、唢呐、笙、民族打击乐、二胡、板胡、大提琴、低音提琴、古筝、
扬琴、古琴、琵琶、柳琴、中(大)阮、三弦。
③初、复试一律不使用伴奏。
■分值比例及合格线划定原则
(1)初试成绩(满分100分)=初试演奏成绩;
专业校考成绩(满分100分)=复试演奏成绩。
(2)乐理、视唱练耳作为过关考试,成绩不计入总分。两门科目过关合格线按中国乐器演奏招考方向独立划定,原则上乐理、视唱练耳两门单科成绩均达到60分为过关合格。
如该招考方向考生乐理、视唱练耳单科成绩达到60分的人数低于参加该招考方向复试人数的80%,则下调单科合格分数线至该科合格人数达到该招考方向参加复试人数的80%为止。
(3)划定专业校考合格线原则:按不高于各乐器招生计划数的4倍分别划定,且专业校考成绩不低于70分。
4.西洋乐器演奏
▲专业初试
●小提琴演奏
(1)音阶:自选一个调三个八度的单音音阶、琶音、双音音阶(三、六、八、十度和换指八度)。
(2)乐曲:自选巴洛克时期作品一首。
●中提琴演奏
(1)音阶:自选一个调三个八度的单音音阶、琶音、双音音阶(三、六、八度)。
(2)乐曲:自选巴洛克时期作品一首。
●大提琴演奏
(1)音阶:自选一个调三个八度的单音音阶、琶音、双音音阶(三、六、八度)。
(2)乐曲:自选巴洛克时期作品一首。
●低音提琴演奏
(1)自选一个调的三个八度音阶、琶音。
(2)自选乐曲一首。
●竖琴演奏
(1)自选一个调的音阶及琶音。
(2)自选练习曲一首。
注:必须使用考场提供乐器
●长笛演奏
(1)音阶:自选大、小调音阶及琶音,用连音及断奏两种方法演奏。
(2)练习曲:自选练习曲一首。
●双簧管演奏
(1)音阶:自选大、小调音阶及琶音,用连音及断奏两种方法演奏。
(2)练习曲:自选练习曲一首。
●单簧管演奏
(1)音阶:自选大、小调音阶及琶音,用连音及断奏两种方法演奏。
(2)练习曲:自选练习曲一首。
●大管演奏
(1)音阶:自选大、小调音阶及琶音,用连音及断奏两种方法演奏。
(2)练习曲:自选练习曲一首。
●小号演奏
(1)音阶:自选大、小调音阶及琶音,用连音及断奏两种方法演奏。
(2)练习曲:自选练习曲一首。
●圆号演奏
(1)音阶:自选大、小调音阶及琶音,用连音及断奏两种方法演奏。
(2)练习曲:自选练习曲一首。
●长号演奏
(1)音阶:自选大、小调音阶及琶音,用连音及断奏两种方法演奏。
(2)练习曲:自选练习曲一首。
●大号演奏
(1)音阶:自选大、小调音阶及琶音,用连音及断奏两种方法演奏。
(2)练习曲:自选练习曲一首。
●打击乐演奏
(1)军鼓:练习曲或独奏曲一首。
(2)键盘类打击乐或定音鼓:练习曲或乐曲一首。
注:军鼓、马林巴、定音鼓必须使用考场提供乐器,鼓棒自备。
★初试成绩不计入总分
★划定初试合格名单原则:
按不高于各乐器招生计划数的5倍分别划定,且初试成绩不低于60分。
▲专业复试
(1)●小提琴演奏
①自选练习曲一首。
②自选协奏曲的一个乐章,或大、中型独奏乐曲一首。
●中提琴演奏
①自选练习曲一首。
②自选协奏曲或奏鸣曲的一个乐章,或大、中型独奏乐曲一首。
●大提琴演奏
①自选练习曲一首。
②自选协奏曲或奏鸣曲的一个乐章,或大、中型独奏乐曲一首。
●低音提琴演奏
①自选练习曲一首。
②自选协奏曲或奏鸣曲的一个乐章,或大、中型独奏乐曲一首。
●竖琴演奏
①自选练习曲一首。
②自选大、中型乐曲一首。
注:必须使用考场提供乐器
●长笛演奏
①练习曲:自选技巧性练习曲一首。
②自选协奏曲的第一乐章,或第二、三乐章,或大型乐曲一首。
●双簧管演奏
①练习曲:自选技巧性练习曲一首。
②自选协奏曲的第一乐章,或第二、三乐章,或大型乐曲一首。
●单簧管演奏
①练习曲:自选技巧性练习曲一首。
②自选协奏曲的第一乐章,或第二、三乐章,或大型乐曲一首。
●大管演奏
①练习曲:自选技巧性练习曲一首。
②自选协奏曲的第一乐章,或第二、三乐章,或大型乐曲一首。
●小号演奏
①练习曲:自选技巧性练习曲一首。
②自选协奏曲的第一乐章,或第二、三乐章,或大型乐曲一首。
●圆号演奏
①练习曲:自选技巧性练习曲一首。
②自选协奏曲的第一乐章,或第二、三乐章,或大型乐曲一首。
●长号演奏
①练习曲:自选技巧性练习曲一首。
②自选协奏曲的第一乐章,或第二、三乐章,或大型乐曲一首。
●大号演奏
①练习曲:自选技巧性练习曲一首。
②自选协奏曲的第一乐章,或第二、三乐章,或大型乐曲一首。
●打击乐演奏
①军鼓:练习曲或独奏曲一首。
②键盘类打击乐或定音鼓:练习曲或乐曲一首。
注:军鼓、马林巴、定音鼓必须使用考场提供乐器,鼓棒自备。
(2)乐理(考试时间60分钟)
考试要求详见《乐理》B级考试大纲。
(3)视唱练耳(其中练耳以听音笔试形式考试)
考试要求详见《视唱练耳》B级考试大纲。
注:
①复试曲目不得与初试曲目相同。
②初试一律不使用伴奏。复试除打击乐外,演奏其他乐器的考生本人如需伴奏,请自
带钢琴伴奏人员,不得使用其他伴奏形式,如遇钢琴伴奏安排造成考场间冲突,考生须做
无伴奏演奏。
③一律不演奏华彩乐段。
■分值比例及合格线划定原则
(1)初试成绩(满分100分)=初试演奏成绩;
专业校考成绩(满分100分)=复试演奏成绩。
(2)乐理、视唱练耳作为过关考试,成绩不计入总分。两门科目过关合格线按西洋乐器演奏招考方向独立划定,原则上乐理、视唱练耳两门单科成绩均达到60分为过关合格。
如该招考方向考生乐理、视唱练耳单科成绩达到60分的人数低于参加该招考方向复试人数的80%,则下调单科合格分数线至该科合格人数达到该招考方向参加复试人数的80%为止。
(3)划定专业校考合格线原则:按不高于各乐器招生计划数的4倍分别划定,且专业校考成绩不低于70分。
5.流行音乐
▲专业初试
●流行演唱:自选歌曲三首,现场抽取其中一首演唱。
●流行钢琴演奏:自选古典作品两首,其中一首必须为复调作品。
●电子管风琴演奏
①自选复调作品一首。
②自选乐曲一首。
注:必须使用考场提供乐器:YAMAHAELS-02C、吟飞RS1000e两种型号。
●手风琴演奏
①自选巴洛克时期复调作品一首。
②自选乐曲一首。
●萨克斯管演奏
①自选古典练习曲或爵士练习曲一首。
②自选现代乐曲或爵士乐曲一首。
●爵士鼓演奏
①军鼓:自选练习曲或乐曲一首。
②爵士鼓:自选练习曲或乐曲一首,必须自带CD伴奏。
注:军鼓、爵士鼓(五鼓配置连镲片和双踏),必须使用考场提供乐器,鼓棒自备。
●古典吉他演奏
①自选练习曲一首。
②自选乐曲一首。
注:考场仅提供脚凳,自备演奏乐器、琴托或其他专业设备。
●流行吉他演奏
①自选电吉他布鲁斯练习曲一首。
②自选指弹吉他练习曲一首。
注:考场提供考试音响播放和扩音设备(MaishallJCM900)
●低音吉他(电贝司)演奏
①自选一个调两个八度音阶、琶音。
②自选乐曲一首。
注:考场提供考试音响播放和扩音设备(AMPEQSVT-4PRO)
★初试成绩不计入总分
★划定初试合格名单原则:
流行演唱按不高于演唱招生计划数的4倍划定,且初试成绩不低于60分。
流行乐器演奏按不高于各乐器招生计划数的5倍分别划定,且初试成绩不低于60分。
▲专业复试
(1)●流行演唱:自选歌曲两首,不得与初试填报曲目相同。
●流行钢琴演奏
①自选练习曲或技巧性作品一首。
②自选流行作品或爵士作品一首。
注:必须使用考场提供乐器:KORGM3
●电子管风琴演奏
①自选练习曲或技巧性作品一首。
②自选乐曲一首。
注:必须使用考场提供乐器:YAMAHAELS-02C、吟飞RS1000e两种型号。
●手风琴演奏
①自选练习曲一首。
②自选乐曲一首。
●萨克斯管演奏
①自选古典练习曲或爵士练习曲一首。
②自选现代乐曲或爵士乐曲一首。
●爵士鼓演奏
①军鼓:自选练习曲或乐曲一首。
②爵士鼓:自选练习曲或乐曲一首。
注:军鼓、爵士鼓(五鼓配置连镲片和双踏),必须使用考场提供乐器,鼓棒自备。
●古典吉他演奏
①自选练习曲一首。
②自选乐曲一首。
注:考场仅提供脚凳,自备演奏乐器以及琴托或其他专业设备。
●流行吉他演奏
①自选电吉他音阶练习曲或琶音练习曲一首。
②自选电吉他乐曲一首。
注:考场提供考试音响播放和扩音设备(MaishallJCM900),效果器自备。
●低音吉他(电贝司)演奏
①自选练习曲一首。
②自选乐曲一首。
注:考场提供考试音响播放和扩音设备(AMPEQSVT-4PRO),效果器自备。
(2)乐理(考试时间60分钟)
考试要求详见《乐理》B级考试大纲。
(3)视唱练耳(其中练耳以听音笔试形式考试)
考试要求详见《视唱练耳》B级考试大纲。
注:
①复试曲目不得与初试曲目相同。
②演唱除CD伴奏外,可选择自弹自唱(伴奏乐器仅限钢琴、民谣吉他),吉他自带。
③乐器演奏的伴奏要求:初试除爵士鼓、流行吉他外,一律不使用伴奏(其中流行吉他指弹练习曲不得使用伴奏);复试手风琴、爵士鼓、古典吉他不使用伴奏,演奏其他乐器的考生本人如需伴奏,请自带伴奏CD光盘,光盘内不得含有与考试无关的内容,如遇光盘无法播放的情况,考生须做无伴奏表演。
④流行钢琴演奏、电子管风琴演奏、爵士鼓演奏专业考生在初试、复试阶段必须使用考场提供乐器,不得自带乐器。
■分值比例及合格线划定原则
(1)初试成绩(满分100分)=初试演唱(奏)成绩;
专业校考成绩(满分100分)=复试演唱(奏)成绩。
(2)乐理、视唱练耳作为过关考试,成绩不计入总分。两门科目过关合格线按流行音乐招考方向独立划定,原则上乐理、视唱练耳两门单科成绩均达到60分为过关合格。如该招考方向考生乐理、视唱练耳单科成绩达到60分的人数低于参加该招考方向复试人数的80%,则下调单科合格分数线至该科合格人数达到该招考方向参加复试人数的80%为止。
(3)划定专业校考合格线原则:流行演唱按不高于演唱招生计划数的3倍划定,且专业校考成绩不低于70分;流行乐器演奏按不高于各乐器招生计划数的4倍分别划定,且专业校考成绩不低于70分。
6.指挥
▲专业初试
●合唱指挥
(1)指挥自选合唱作品两首(15分钟以内)。
(2)乐理(考试时间120分钟)
考试要求详见《乐理》A级考试大纲。
(3)视唱练耳(其中练耳以听音笔试形式考试)
考试要求详见《视唱练耳》A级考试大纲。
(4)四部和声写作(考试时间180分钟)
①完成8小节左右的高音题。
②完成8小节左右的低音题。
●乐队指挥
(1)指挥自选管弦乐作品一首(15分钟以内)。
(2)乐理(考试时间120分钟)
考试要求详见《乐理》A级考试大纲。
(3)视唱练耳(其中练耳以听音笔试形式考试)
考试要求详见《视唱练耳》A级考试大纲。
(4)四部和声写作(考试时间180分钟)
①完成8小节左右的高音题。
②完成8小节左右的低音题。
注:指挥自选作品需考生自备CD光盘,光盘内不得含有与考试无关的内容;进入考场时提供用A3纸打印的自选作品乐谱一式10份,乐谱上严禁含有任何形式的标记,严禁出现任何考生个人信息。
★初试成绩不计入总分。
★划定初试合格名单原则:
按不高于合唱指挥、乐队指挥招生计划数的5倍分别划定,且初试成绩不低于60分。
▲专业复试
●合唱指挥
(1)指挥指定双钢琴完成合唱作品一首(办理复试手续时抽签发谱)。
(2)钢琴演奏
①练习曲:车尔尼299及以上程度练习曲一首。
②复调乐曲:《二部创意曲》及以上程度复调乐曲一首。
③视奏临时指定乐曲。
(3)综合能力测试
①对所指挥的作品进行分析。
②和声连接听辨(仅说明调式调性与和声功能)。
③演唱声乐作品或戏曲选段一首(要求清唱)。
●乐队指挥
(1)指挥指定双钢琴完成管弦乐作品一首(办理复试手续时抽签发谱)。
(2)钢琴演奏
①练习曲:车尔尼299及以上程度练习曲一首。
②复调乐曲:《二部创意曲》及以上程度复调乐曲一首。
③视奏临时指定乐曲。
(3)综合能力测试
①对所指挥的作品进行分析。
②和声连接听辨(仅说明调式调性与和声功能)。
③演唱声乐作品或戏曲选段一首(要求清唱)。
参考书目:
(1)合唱指挥参考书目(含曲目)
①《合唱》陈万桢陈弃疾上海音乐出版社1985年版。
②《合唱与指挥》阎宝林上海音乐出版社2006年版。
(2)乐队指挥参考曲目
①莫扎特《费加罗婚礼》序曲。
②莫扎特《第四十交响曲》第一乐章。
③贝多芬《科里奥兰》序曲。
④贝多芬《第一交响曲》第一乐章。
⑤贝多芬《第五交响曲》第二乐章。
⑥贝多芬《第七交响曲》第一乐章。
⑦舒伯特《未完成交响曲》第一乐章。
⑧韦柏《自由射手》序曲。
⑨德沃夏克《第九交响曲》第一乐章、第二乐章、第四乐章。
■分值比例及合格线划定原则
(1)初试成绩(满分100分)=作品指挥50%+乐理15%+视唱练耳20%+四部和声写作15%专业校考成绩(满分100分)=复试成绩=作品指挥55%+钢琴演奏15%+综合能力测试30%
(2)划定专业校考合格线原则:按不高于合唱指挥、乐队指挥招生计划数的4倍分别划定,且专业校考成绩不低于70分。
(二)音乐学专业
1.音乐学(师范)
▲专业初试
●钢琴与声乐
(1)钢琴演奏:自选钢琴作品一首。
(2)声乐演唱:自选歌曲一首(只限美声、民声演唱)。
●非钢琴与声乐
(1)乐器演奏(非钢琴):自选器乐作品一首。
(2)声乐演唱:自选歌曲一首(只限美声、民声演唱)。
★初试成绩不计入总分
★划定初试合格名单原则:
按不高于音乐学(师范)钢琴与声乐、非钢琴与声乐招生计划数的4倍分别划定,且初试成绩不低于60分。
▲专业复试
●钢琴与声乐
(1)钢琴演奏(其中一首可重复初试曲目):
①自选练习曲(含音乐会练习曲)一首或复调作品一首。
②自选乐曲一首或奏鸣曲一个乐章。
(2)声乐演唱:自选歌曲两首(只限美声、民声演唱;其中一首可重复初试曲目)。
(3)乐理(考试时间60分钟)
考试要求详见《乐理》B级考试大纲。
(4)视唱练耳(其中练耳以听音笔试形式考试)
考试要求详见《视唱练耳》B级考试大纲。
●非钢琴与声乐
(1)乐器演奏(其中一首可重复初试曲目):
①自选练习曲一首。
②自选乐曲一首或奏鸣曲一个乐章。
(2)声乐演唱:自选歌曲两首(只限美声、民声演唱;其中一首可重复初试曲目)。
(3)乐理(考试时间60分钟)
考试要求详见《乐理》B级考试大纲。
(4)视唱练耳(其中练耳以听音笔试形式考试)
考试要求详见《视唱练耳》B级考试大纲。
注:
①声乐演唱不得自带伴奏人员或伴奏带,考生如需伴奏,请提供五线谱钢琴伴奏谱,并按谱面原调演唱,如提供伴奏谱不符合要求,考生须清唱;乐器演奏一律不使用伴奏。
②乐器范围:钢琴、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低音提琴、竖琴、长笛、双簧管、单簧管、大管、小号、圆号、长号、大号、竹笛、笙、唢呐、二胡、板胡、古筝、扬琴、古琴、琵琶、柳琴、中(大)阮。
★2019年起,钢琴演奏复试曲目要求如下:1.练习曲一首(含音乐会练习曲);2.乐曲一首(含复调作品、奏鸣曲)。
■分值比例及合格线划定原则
(1)初试成绩(满分100分)=声乐演唱50%+钢琴演奏或乐器演奏50%。
专业校考成绩(满分100分)=复试成绩=声乐演唱50%+钢琴演奏或乐器演奏50%
(2)乐理、视唱练耳作为过关考试,成绩不计入总分。两门科目过关合格线按音乐学(师范)招考方向独立划定,原则上乐理、视唱练耳两门单科成绩均达到60分为过关合格。如该招考方向考生乐理、视唱练耳单科成绩达到60分的人数低于参加该招考方向复试人数的80%,则下调单科合格分数线至该科合格人数达到该招考方向参加复试人数的80%为止。
(3)划定专业校考合格线原则:按不高于音乐学(师范)钢琴与声乐、非钢琴与声乐招生计划数的3倍分别划定,且专业校考成绩不低于70分。
2.音乐学(音乐理论)
▲专业初试
(1)声乐或乐器演奏(二选一):
●声乐:自选中外民歌、艺术歌曲、戏曲或说唱一首。
●乐器演奏:自选练习曲或乐曲一首。
(2)音乐学基础知识(考试时间150分钟):中、西音乐史及中国民族音乐常识。
参考书目:《音乐学基础知识问答》(修订版),俞人豪、周青青等著,中央音乐学院出版社。
★初试成绩不计入总分
★划定初试合格名单原则:
按不高于音乐学(音乐理论)招生计划数的5倍划定,且初试成绩不低于60分。
▲专业复试
(1)口试:
①提交一篇自己撰写的与音乐相关的论文,不得抄袭,要求不少于800字(用A4大小格式稿纸手写,文中不得出现考生个人信息,复印9份,连同原稿一共10份,在办理复试手续时交给工作人员)。
②对音乐相关问题的感受、理解能力及其表述能力进行提问测试。
(2)音乐学写作(考试时间150分钟)
(3)乐理(考试时间60分钟)
考试要求详见《乐理》B级考试大纲。
(4)视唱练耳(其中练耳以听音笔试形式考试)
考试要求详见《视唱练耳》B级考试大纲。
注:
①声乐演唱不得自带伴奏人员或伴奏带。考生如需伴奏,请提供五线谱钢琴伴奏谱,并按谱面原调演唱,如提供伴奏谱不符合要求,考生须清唱。
②除钢琴及打击乐外,演奏其他乐器的考生本人如需伴奏,请自带钢琴伴奏人员。
③乐器范围:钢琴、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低音提琴、竖琴、长笛、双簧管、单簧管、大管、小号、圆号、长号、大号、打击乐、手风琴、电子管风琴、萨克斯管、吉他、低音吉他、竹笛、笙、唢呐、二胡、板胡、古筝、扬琴、古琴、琵琶、柳琴、中(大)阮。
★2019年起,音乐学(音乐理论)招考方向考试科目声乐演唱、乐器演奏取消二选一,两门科目均作为必考科目。
■分值比例及合格线划定原则
(1)初试成绩(满分100分)=声乐或乐器演奏40%+音乐学基础知识60%;
专业校考成绩(满分100分)=复试成绩=口试40%+音乐学写作60%。
(2)乐理、视唱练耳作为过关考试,成绩不计入总分。两门科目过关合格线按音乐学(音乐理论)招考方向独立划定,原则上乐理、视唱练耳两门单科成绩均达到60分为过关合格。如该招考方向考生乐理、视唱练耳单科成绩达到60分的人数低于参加该招考方向复试人数的80%,则下调单科合格分数线至该科合格人数达到该招考方向参加复试人数的80%为止。
(3)划定专业校考合格线原则:按不高于音乐学(音乐理论)招生计划数的4倍划定,且专业校考成绩不低于70分。
(三)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
1.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
▲专业初试
(1)乐理(考试时间120分钟)
考试要求详见《乐理》A级考试大纲。
(2)歌曲写作:为指定歌词写作歌曲一首。
(3)旋律写作:按指定的音乐材料写作乐段以上单声部器乐化旋律一首。
注:歌曲写作、旋律写作考试时间合并共180分钟,考生可自由选择写作先后顺序。
★初试成绩不计入总分
★划定初试合格名单原则:
按不高于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招生计划数的5倍划定,且初试成绩不低于60分。
▲专业复试
(1)视唱练耳(其中练耳以听音笔试形式考试)
考试要求详见《视唱练耳》A级考试大纲。
(2)四部和声写作(考试时间120分钟)
①完成8小节左右的高音题。
②完成8小节左右的低音题。
参考书目:《和声学教程》,斯波索宾等著,人民音乐出版社;考试范围:斯波索宾等著《和声学教程》1-35章内容。
(3)钢琴曲写作(考试时间180分钟):根据指定的音乐材料写作完整结构的钢琴曲一首。
(4)面试
①钢琴演奏作品两首:自选车尔尼299及以上程度练习曲或复调作品一首,奏鸣曲快板乐章或乐曲一首。
②演唱自选民歌或戏曲、曲艺等唱段演唱(要求清唱)。
③专业口试: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相关专业知识提问。
■分值比例及合格线划定原则
(1)初试成绩(满分100分)=乐理35%+歌曲写作35%+旋律写作30%;
专业校考成绩(满分100分)=复试成绩=视唱练耳15%+四部和声写作30%+钢琴曲写作40%+面试15%(其中钢琴演奏、演唱、专业口试各5%)
(2)划定专业校考合格线原则:按不高于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招生计划数的4倍划定,且专业校考成绩不低于70分。
2.音乐设计与制作
▲专业初试
(1)乐理(考试时间120分钟)
考试要求详见《乐理》A级考试大纲。
(2)四部和声写作(考试时间180分钟)
①完成8小节左右的高音题。
②完成8小节左右的低音题。
参考书目:《和声学教程》,斯波索宾等著,人民音乐出版社;考试范围:斯波索宾等著《和声学教程》1-33章内容。
★初试成绩不计入总分
★划定初试合格名单原则:
按不高于音乐设计与制作招生计划数的4倍划定,且初试成绩不低于60分。
▲专业复试
(1)歌曲写作(考试时间90分钟):为指定歌词写作歌曲一首,并为全曲写出和弦标记。
(2)视唱练耳(其中练耳以听音笔试形式考试)
考试要求详见《视唱练耳》A级考试大纲。
(3)乐器演奏两首:自选练习曲一首、乐曲一首(不使用伴奏)。
乐器范围:钢琴、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低音提琴、竖琴、长笛、双簧管、单簧管、大管、小号、圆号、长号、大号、打击乐、手风琴、电子管风琴、萨克斯管、吉他、低音吉他、竹笛、笙、唢呐、二胡、板胡、古筝、扬琴、古琴、琵琶、柳琴、中(大)阮。
(4)专业知识问答
参考书目:《数字音频技术》肯?C?波尔曼著,夏田译,人民邮电出版社2013年(第六版);《MIDI音乐制作与编曲》庄曜、章崇彬著,上海音乐学院出版社。
★2019年音乐设计与制作招考方向将增加《音乐综合知识》、《即兴演奏》、《民歌演唱》考试内容。
■分值比例及合格线划定原则
(1)初试成绩(满分100分)=基础乐理50%+四部和声写作50%
专业校考成绩(满分100分)=复试成绩=歌曲写作40%+视唱练耳30%+乐器演奏20%+专业知识问答10%。
(2)划定专业校考合格线原则:按不高于音乐设计与制作招生计划数的3倍划定,且专业校考成绩不低于70分。
2017年
《视唱练耳》考试大纲
一、考试等级划分:
根据各专业不同要求,视唱练耳考试分为两个等级。
A级程度
报考专业——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音乐表演专业(指挥招考方向)
B级程度
报考专业——音乐表演专业(指挥招考方向除外)、音乐学专业
二、考试内容与要求
所有专业的视唱练耳考试均由“听音笔试”和“视唱面试”两部分组成,统一使用五线谱记谱与固定唱名视唱。
A级程度:两升、两降号以内调性范围,含中国民族调式。
【听音笔试部分】:
1.音程与和弦:包括单音程或复音程;四种三和弦的原位及转位,四种七和弦(大小七、小小七、减小七、减减七)的原位及转位,包括八度内密集排列及四声部开放排列。
2.和弦连接:含调内属七、二级七、导七原位及转位和弦,包括单谱表与大谱表密集排列与开放排列形式。
3.节奏记谱:2/4、3/4、4/4、3/8、6/8节拍,含各类节奏型。
4.单声部与二声部旋律:包含大、小调式与中国民族调式,2/4、3/4、4/4、3/8、6/8节拍范围,含弱起、切分、连线等。
【视唱面试部分】:
1.模唱:用固定唱名模唱和弦组及二声部旋律中的下方声部。
2.看谱即唱:用固定唱名视唱单声部曲例一首,包括大、小调式与中国民族调式,2/4、3/4、4/4、3/8、6/8节拍,含各类节奏型。
★视唱练耳A级考试满分100分=听音笔试60%+视唱面试40%。
B级程度:一升、一降号以内调性范围,含中国民族调式。
【听音笔试部分(采用标准化试卷形式)】:
1.八度以内的旋律音程。
2.八度以内和声音程的性质与音高。
3.四种三和弦原位与转位的性质与音高;四种七和弦(大小七、小小七、减小七、减减七)原位的性质与音高。
4.调式、调性辨别:大、小调式(自然、和声、旋律)音阶,以及中国民族五声调式音阶。
5.节奏(单声部):2/4、3/4、4/4、3/8、6/8节拍范围,32分音符时值以内的各类节奏型。
6.旋律(单声部):含辅助式与经过式变化音;2/4、3/4、4/4、3/8、6/8节拍范围,32分音符时值以内的各类节奏型。
【视唱面试部分】:
看谱即唱:用固定唱名视唱单声部曲例一首。
★视唱练耳B级考试满分100分=听音笔试70%+视唱面试30%。
参考教材
《单声部视唱教程》(上册)上海音乐学院视唱练耳教研组上海音乐出版社
《精品视唱教程》(初级)中央音乐学院视唱练耳教研室中央音乐学院出版社
《视唱练耳分级教程》(第一、二级)中国音乐学院作曲系视唱练耳教研室高等教育出版社
《乐理》考试大纲
一、考试等级划分:
根据各专业不同要求,乐理考试分为两个等级。
A级程度
报考专业——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音乐表演专业(指挥招考方向)
B级程度
报考专业——音乐表演专业(指挥招考方向除外)、音乐学专业
二、考试内容与要求
A级程度
(1)声学、律学基础知识。包括乐音的基本特征、泛音列、纯律、五度相生律、十二平均律等。
(2)记谱法。包括各类谱号谱表、各种音符休止符、钢琴音域与音组划分、音名、唱名、中央C、标准音、全音半音分类、等音等。
(3)音乐常用记号与术语。包括速度力度记号、演奏法记号、省略记号、装饰音、常用外文术语等。
(4)节奏节拍。包括节奏、节拍强弱规律、拍子类别(单拍子、复拍子、混合拍子)、拍号、音值组合等。
(5)音程与和弦。包括自然音程、变化音程、原位音程、转位音程、等音程、复音程、协和音程的识别与构成;不协和音程及其在调式调性的解决;各种三和弦、七和弦及其转位形式的识别与构成;调式调性作用下的和弦解决等。
(6)调式调性。包括大小调式民族调式及中古调式音阶、调式音级名称与功能、调与调号、调式变音、特性音程、调关系、半音阶、旋律调式调性分析、旋律移调和译谱等。
B级程度(采用标准化试卷形式)
(1)记谱法。包括各类谱号谱表、各种音符休止符、钢琴音域与音组划分、音名、唱名、全音半音分类、等音等。
(2)音乐常用记号与术语。包括速度力度记号、反复记号、演奏法记号、省略记号、装饰音、基本外文术语等。
(3)节奏节拍。包括节奏、节拍强弱规律、拍子类别(单拍子、复拍子、混合拍子)、拍号、简单的音值组合等。
(4)音程与和弦。包括自然音程、变化音程、原位音程、转位音程、等音程、单音程、复音程、协和音程、不协和音程的识别与构成;各种三和弦、七和弦及其转位形式的识别与构成。
(5)调式调性。包括五声调式,以及大小调的调式音级的标记与名称、调与调号、调式变音、特性音程、半音阶、简单旋律的调式调性分析等。
参考教材
《音乐理论基础》李重光编人民音乐出版社
《基本乐理教程》(中国艺术教育大系音乐卷)童忠良著上海音乐出版社
各专业考试科目、内容及分值比例
(一)音乐表演专业
1.声乐演唱
▲专业初试
●美声演唱
自选歌曲四首:两首中国歌曲(可以是民歌或“五四运动”以来的创作歌曲)、两首外国歌曲(可以是艺术歌曲、歌剧咏叹调或清唱剧)。考生自选演唱其中两首。
●民声演唱
自选中国歌曲四首:可以是民歌、中国歌剧选曲、戏曲或改编戏曲片段,创作歌曲等。考生自选演唱其中两首。
★初试成绩不计入总分。
★划定初试合格名单原则:
按不高于美声、民声招生计划数的5倍分别划定,且初试成绩不低于60分。
▲专业复试
(1)考生演唱自选歌曲中的另外两首,即曲目不得与初试曲目相同。
(2)乐理(考试时间60分钟)考试要求详见《乐理》B级考试大纲。
(3)视唱练耳(其中练耳以听音笔试形式考试)
考试要求详见《视唱练耳》B级考试大纲。
注:①所有歌曲必须用原文演唱。
②咏叹调必须用原调演唱。
③不得演唱流行歌曲。
④不得自带伴奏人员或伴奏带,考生如需伴奏,请提供钢琴伴奏谱(五线谱),并按谱面原调演唱;如提供伴奏谱不符合要求,考生须清唱。
■分值比例及合格线划定原则
(1)初试成绩(满分100分)=初试演唱成绩;
专业校考成绩(满分100分)=复试演唱成绩。
(2)乐理、视唱练耳作为过关考试,成绩不计入总分。两门科目过关合格线按声乐演唱招考方向独立划定,原则上乐理、视唱练耳两门单科成绩均达到60分为过关合格。
如该招考方向考生乐理、视唱练耳单科成绩达到60分的人数低于参加该招考方向复试人数的80%,则下调单科合格分数线至该科合格人数达到该招考方向参加复试人数的80%为止。
(3)划定专业校考合格线原则:按不高于美声、民声招生计划数的4倍分别划定,且专业校考成绩不低于70分。
2.钢琴演奏
▲专业初试
(1)自选技术性练习曲一首(从下列作曲家的练习曲中任选一首:肖邦、李斯特、拉赫玛尼诺夫、斯克里亚宾、里盖蒂、巴托克、斯特拉文斯基、德彪西、普罗科菲耶夫)。
注:肖邦练习曲作品10之3、6及作品25之1、2、7除外。
(2)复调一首
巴赫十二平均律一组(前奏曲与赋格)。
★初试成绩不计入总分
★划定初试合格名单原则:
按不高于钢琴演奏招生计划数的5倍划定,且初试成绩不低于60分。
▲专业复试
(1)自选古典奏鸣曲中的一个“奏鸣曲式”乐章(如海顿、莫扎特、贝多芬、舒伯特)。
(2)自选除巴洛克、古典时期外的乐曲一首。
(3)乐理(考试时间60分钟)
考试要求详见《乐理》B级考试大纲。
(4)视唱练耳(其中练耳以听音笔试形式考试)
考试要求详见《视唱练耳》B级考试大纲。
注:初、复试演奏曲目必须是钢琴独奏作品。
■分值比例及合格线划定原则
(1)初试成绩(满分100分)=初试演奏成绩;
专业校考成绩(满分100分)=复试演奏成绩。
(2)乐理、视唱练耳作为过关考试,成绩不计入总分。两门科目过关合格线按钢琴演奏招考方向独立划定,原则上乐理、视唱练耳两门单科成绩均达到60分为过关合格。
如该招考方向考生乐理、视唱练耳单科成绩达到60分的人数低于参加该招考方向复试人数的80%,则下调单科合格分数线至该科合格人数达到该招考方向参加复试人数的80%为止。
(3)划定专业校考合格线原则:按不高于钢琴演奏招生计划数的4倍划定,且专业校考成绩不低于70分。
3.中国乐器演奏
▲专业初试
●除大提琴、低音提琴外的中国乐器演奏
(1)自选中、高难度练习曲一首。
(2)自选技巧性乐曲或风格性乐曲一首。
●大提琴演奏
(1)音阶:自选一个调三个八度的单音音阶、琶音、双音音阶(三、六、八度)。
(2)乐曲:自选巴洛克时期作品一首。
●低音提琴演奏
(1)自选一个调的三个八度音阶、琶音。
(2)自选乐曲一首。
★初试成绩不计入总分
★划定初试合格名单原则:
按不高于各乐器招生计划数的5倍分别划定,且初试成绩不低于60分。
▲专业复试
(1)●除大提琴、低音提琴外的中国乐器演奏
①自选传统乐曲或民间乐曲一首。
②自选大、中型乐曲一首。
●大提琴演奏
①自选练习曲一首。
②自选协奏曲或奏鸣曲的一个乐章,或大、中型独奏乐曲一首。
●低音提琴演奏
①自选练习曲一首。
②自选协奏曲或奏鸣曲的一个乐章,或大、中型独奏乐曲一首。
(2)乐理(考试时间60分钟)考试要求详见《乐理》B级考试大纲。
(3)视唱练耳(其中练耳以听音笔试形式考试)考试要求详见《视唱练耳》B级考试大纲。
注:①复试曲目不得与初试曲目相同。
②乐器范围:竹笛、唢呐、笙、民族打击乐、二胡、板胡、大提琴、低音提琴、古筝、扬琴、古琴、琵琶、柳琴、中(大)阮。
③初、复试一律不使用伴奏。
■分值比例及合格线划定原则
(1)初试成绩(满分100分)=初试演奏成绩;
专业校考成绩(满分100分)=复试演奏成绩。
(2)乐理、视唱练耳作为过关考试,成绩不计入总分。两门科目过关合格线按中国乐器演奏招考方向独立划定,原则上乐理、视唱练耳两门单科成绩均达到60分为过关合格。如该招考方向考生乐理、视唱练耳单科成绩达到60分的人数低于参加该招考方向复试人数的80%,则下调单科合格分数线至该科合格人数达到该招考方向参加复试人数的80%为止。
(3)划定专业校考合格线原则:按不高于各乐器招生计划数的4倍分别划定,且专业校考成绩不低于70分。
4.西洋乐器演奏
▲专业初试
●小提琴演奏
(1)音阶:自选一个调三个八度的单音音阶、琶音、双音音阶(三、六、八、十度和换指八度)。
(2)乐曲:自选巴洛克时期作品一首。
●中提琴演奏
(1)音阶:自选一个调三个八度的单音音阶、琶音、双音音阶(三、六、八度)。
(2)乐曲:自选巴洛克时期作品一首。
●大提琴演奏
(1)音阶:自选一个调三个八度的单音音阶、琶音、双音音阶(三、六、八度)。
(2)乐曲:自选巴洛克时期作品一首。
●低音提琴演奏
(1)自选一个调的三个八度音阶、琶音。
(2)自选乐曲一首。
●竖琴演奏
(1)自选一个调的音阶及琶音。
(2)自选练习曲一首。
●长笛演奏
(1)音阶:自选大、小调音阶及琶音,用连音及断奏两种方法演奏。
(2)练习曲:自选练习曲一首。
●双簧管演奏
(1)音阶:自选大、小调音阶及琶音,用连音及断奏两种方法演奏。
(2)练习曲:自选练习曲一首。
●单簧管演奏
(1)音阶:自选大、小调音阶及琶音,用连音及断奏两种方法演奏。
(2)练习曲:自选练习曲一首。
●大管演奏
(1)音阶:自选大、小调音阶及琶音,用连音及断奏两种方法演奏。
(2)练习曲:自选练习曲一首。
●萨克斯管演奏
(1)音阶:自选大、小调音阶及琶音,用连音及断奏两种方法演奏。
(2)练习曲:自选练习曲一首。
●小号演奏
(1)音阶:自选大、小调音阶及琶音,用连音及断奏两种方法演奏。
(2)练习曲:自选练习曲一首。
●圆号演奏
(1)音阶:自选大、小调音阶及琶音,用连音及断奏两种方法演奏。
(2)练习曲:自选练习曲一首。
●长号演奏
(1)音阶:自选大、小调音阶及琶音,用连音及断奏两种方法演奏。
(2)练习曲:自选练习曲一首。
●大号演奏
(1)音阶:自选大、小调音阶及琶音,用连音及断奏两种方法演奏。
(2)练习曲:自选练习曲一首。
●打击乐演奏
(1)军鼓:练习曲或独奏曲一首。
(2)键盘类打击乐或定音鼓:练习曲或乐曲一首。
★初试成绩不计入总分
★划定初试合格名单原则:
按不高于各乐器招生计划数的5倍分别划定,且初试成绩不低于60分。
▲专业复试
(1)●小提琴演奏
①自选练习曲一首。
②自选协奏曲的一个乐章,或大、中型独奏乐曲一首。
●中提琴演奏
①自选练习曲一首。
②自选协奏曲或奏鸣曲的一个乐章,或大、中型独奏乐曲一首。
●大提琴演奏
①自选练习曲一首。
②自选协奏曲或奏鸣曲的一个乐章,或大、中型独奏乐曲一首。
●低音提琴演奏
①自选练习曲一首。
②自选协奏曲或奏鸣曲的一个乐章,或大、中型独奏乐曲一首。
●竖琴演奏
①自选练习曲一首。
②自选大、中型乐曲一首。
●长笛演奏
①练习曲:自选技巧性练习曲一首。
②自选协奏曲的第一乐章,或第二、三乐章,或大型乐曲一首。
●单簧管演奏
①练习曲:自选技巧性练习曲一首。
②自选协奏曲的第一乐章,或第二、三乐章,或大型乐曲一首。
●双簧管演奏
①练习曲:自选技巧性练习曲一首。
②自选协奏曲的第一乐章,或第二、三乐章,或大型乐曲一首。
●大管演奏
①练习曲:自选技巧性练习曲一首。
②自选协奏曲的第一乐章,或第二、三乐章,或大型乐曲一首。
●萨克斯管演奏
①练习曲:自选技巧性练习曲一首。
②自选协奏曲的第一乐章,或第二、三乐章,或大型乐曲一首。
●小号演奏
①练习曲:自选技巧性练习曲一首。
②自选协奏曲的第一乐章,或第二、三乐章,或大型乐曲一首。
●圆号演奏
①练习曲:自选技巧性练习曲一首。
②自选协奏曲的第一乐章,或第二、三乐章,或大型乐曲一首。
●长号演奏
①练习曲:自选技巧性练习曲一首。
②自选协奏曲的第一乐章,或第二、三乐章,或大型乐曲一首。
●大号演奏
①练习曲:自选技巧性练习曲一首。
②自选协奏曲的第一乐章,或第二、三乐章,或大型乐曲一首。
●打击乐演奏
①军鼓:练习曲或独奏曲一首。
②键盘类打击乐或定音鼓:练习曲或乐曲一首。
(2)乐理(考试时间60分钟)考试要求详见《乐理》B级考试大纲。
(3)视唱练耳(其中练耳以听音笔试形式考试)考试要求详见《视唱练耳》B级考试大纲。
注:①复试曲目不得与初试曲目相同。
②初试一律不使用伴奏。复试除打击乐外,演奏其他乐器的考生本人如需伴奏,请自带钢琴伴奏人员,不得使用其他伴奏形式,如遇钢琴伴奏安排造成考场间冲突,考生须做无伴奏演奏。
③一律不演奏华彩乐段。
④考场可提供竖琴、军鼓、马林巴、定音鼓。
■分值比例及合格线划定原则
(1)初试成绩(满分100分)=初试演奏成绩;
专业校考成绩(满分100分)=复试演奏成绩。
(2)乐理、视唱练耳作为过关考试,成绩不计入总分。两门科目过关合格线按西洋乐器演奏招考方向独立划定,原则上乐理、视唱练耳两门单科成绩均达到60分为过关合格。如该招考方向考生乐理、视唱练耳单科成绩达到60分的人数低于参加该招考方向复试人数的80%,则下调单科合格分数线至该科合格人数达到该招考方向参加复试人数的80%为止。
(3)划定专业校考合格线原则:按不高于各乐器招生计划数的4倍分别划定,且专业校考成绩不低于70分。
5.流行音乐
▲专业初试
●流行演唱:自选歌曲两首。
●流行钢琴演奏:自选古典作品两首,其中一首必须为复调作品。
●电子管风琴演奏
(1)自选复调作品一首。
(2)自选乐曲一首。
考场提供用琴:YMAHAELS-02C、吟飞RS1000e两种型号。
●手风琴演奏
(1)自选巴洛克时期复调作品一首。
(2)自选乐曲一首。
●萨克斯管演奏
(1)自选古典练习曲或爵士练习曲一首。
(2)自选现代乐曲或爵士乐曲一首。
●爵士鼓演奏
(1)军鼓:自选练习曲或乐曲一首。
(2)爵士鼓:自选练习曲或乐曲一首,必须自带CD伴奏。
考场提供乐器:小军鼓、爵士鼓(五鼓配置连镲片和双踏)。
●古典吉他演奏
(1)自选练习曲一首。
(2)自选乐曲一首。
考场提供脚凳,演奏乐器、琴托或其他专业设备自备。
●流行吉他演奏
(1)自选电吉他音阶练习曲或琶音练习曲一首。
(2)自选指弹吉他练习曲一首。
考场提供考试音响播放和扩音设备(MaishallJCM900)
●低音吉他演奏
(1)自选一个调两个八度音阶、琶音。
(2)自选乐曲一首。
考场提供考试音响播放和扩音设备(AMPEQSVT-4PRO)
★初试成绩不计入总分
★划定初试合格名单原则:
按不高于演唱或各乐器招生计划数的5倍分别划定,且初试成绩不低于60分。
▲专业复试
1.●流行演唱:自选歌曲两首。
●流行钢琴演奏
(1)自选练习曲或技巧性作品一首。
(2)自选流行作品或爵士作品一首。
考场提供用琴:KORGM3
●电子管风琴演奏
(1)自选练习曲或技巧性作品一首。
(2)自选乐曲一首。
考场提供用琴:YMAHAELS-02C、吟飞RS1000e两种型号。
●手风琴演奏
(1)自选练习曲一首。
(2)自选乐曲一首。
●萨克斯管演奏
(1)自选古典练习曲或爵士练习曲一首。
(2)自选现代乐曲或爵士乐曲一首。
●爵士鼓演奏
(1)军鼓:自选练习曲或乐曲一首。
(2)爵士鼓:自选练习曲或乐曲一首。
考场提供乐器:小军鼓、爵士鼓(五鼓配置连镲片和双踏)。
●古典吉他演奏
(1)自选练习曲一首。
(2)自选乐曲一首。
考场提供脚凳,演奏乐器以及琴托或其他专业设备自备。
●流行吉他演奏
(1)自选音阶练习曲或琶音练习曲一首。
(2)自选电吉他乐曲一首。
考场提供考试音响播放和扩音设备(MaishallJCM900),效果器自备。
●低音吉他演奏
(1)自选练习曲一首。
(2)自选乐曲一首。
考场提供考试音响播放和扩音设备(AMPEQSVT-4PRO),效果器自备。
2.乐理(考试时间60分钟)考试要求详见《乐理》B级考试大纲。
3.视唱练耳(其中练耳以听音笔试形式考试)考试要求详见《视唱练耳》B级考试大纲。
注:①复试曲目不得与初试曲目相同。
②演唱除CD伴奏外,可选择自弹自唱(伴奏乐器仅限钢琴、民谣吉他),吉他自带。
③乐器演奏的伴奏要求:初试除爵士鼓外,一律不使用伴奏;复试手风琴、爵士鼓、古典吉他不使用伴奏,演奏其他乐器的考生本人如需伴奏,请自带伴奏CD光盘。
■分值比例及合格线划定原则
(1)初试成绩(满分100分)=初试演唱(奏)成绩;
专业校考成绩(满分100分)=复试演唱(奏)成绩。
(2)乐理、视唱练耳作为过关考试,成绩不计入总分。两门科目过关合格线按流行音乐
招考方向独立划定,原则上乐理、视唱练耳两门单科成绩均达到60分为过关合格。
如该招考方向考生乐理、视唱练耳单科成绩达到60分的人数低于参加该招考方向复试人数的80%,则下调单科合格分数线至该科合格人数达到该招考方向参加复试人数的80%为止。
(3)划定专业校考合格线原则:按不高于演唱或各乐器招生计划数的4倍分别划定,且专业校考成绩不低于70分。
6.指挥
▲专业初试
●合唱指挥
(1)指挥自选合唱作品两首(15分钟以内)。
(2)乐理(考试时间120分钟)考试要求详见《乐理》A级考试大纲。
(3)视唱练耳(其中练耳以听音笔试形式考试)考试要求详见《视唱练耳》A级考试大纲。
(4)四部和声写作(考试时间180分钟)
①完成8小节左右的高音题。
②完成8小节左右的低音题。
●乐队指挥
(1)指挥自选管弦乐作品一首(15分钟以内)。
(2)乐理(考试时间120分钟)考试要求详见《乐理》A级考试大纲。
(3)视唱练耳(其中练耳以听音笔试形式考试)考试要求详见《视唱练耳》A级考试大纲。
(4)四部和声写作(考试时间180分钟)
①完成8小节左右的高音题。
②完成8小节左右的低音题。
注:指挥自选作品需考生自备CD光盘;进入考场时提供用A3纸打印的自选作品乐谱一式10份,乐谱上严禁含有任何形式的标记,严禁出现任何考生个人信息。
★初试成绩不计入总分。
★划定初试合格名单原则:
按不高于合唱指挥、乐队指挥招生计划数的5倍分别划定,且初试成绩不低于60分。
▲专业复试
●合唱指挥
(1)指挥指定双钢琴完成合唱作品一首(办理复试手续时抽签发谱)。
(2)钢琴演奏
①练习曲:车尔尼299及以上程度练习曲一首。
②复调乐曲:《二部创意曲》及以上程度复调乐曲一首。
③视奏临时指定乐曲。
(3)综合能力测试
①对所指挥的作品进行分析。
②和声连接听辨(仅说明调式调性与和声功能)。
③演唱声乐作品或戏曲选段一首。(要求清唱)
●乐队指挥
(1)指挥指定双钢琴完成管弦乐作品一首(办理复试手续时抽签发谱)。
(2)钢琴演奏
①练习曲:车尔尼299及以上程度练习曲一首。
②复调乐曲:《二部创意曲》及以上程度复调乐曲一首。
③视奏临时指定乐曲。
(3)综合能力测试
①对所指挥的作品进行分析。
②和声连接听辨(仅说明调式调性与和声功能)。
③演唱声乐作品或戏曲选段一首。(要求清唱)
参考书目:
(1)合唱指挥参考书目(含曲目)
①《合唱》陈万桢陈弃疾上海音乐出版社1985年版。
②《合唱与指挥》阎宝林上海音乐出版社2006年版。
(2)乐队指挥参考曲目
①莫扎特《费加罗婚礼》序曲。
②莫扎特《第四十交响曲》第一乐章。
③贝多芬《科里奥兰》序曲。
④贝多芬《第一交响曲》第一乐章。
⑤贝多芬《第五交响曲》第二乐章。
⑥贝多芬《第七交响乐曲》第一乐章。
⑦舒伯特《未完成交响曲》第一乐章。
⑧韦柏《自由射手》序曲。
⑨德沃夏克《第九交响曲》第一乐章、第二乐章、第四乐章。
■分值比例及合格线划定原则
(1)初试成绩(满分100分)=作品指挥50%+乐理15%+视唱练耳20%+四部和声15%专业校考成绩(满分100分)=复试成绩=作品指挥55%+钢琴演奏15%+综合能力测试30%
(2)划定专业校考合格线原则:按不高于合唱指挥、乐队指挥招生计划数的4倍分别划定,且专业校考成绩不低于70分。
(二)音乐学专业
1.音乐学(师范)
▲专业初试
(1)声乐:自选歌曲一首(只限美声、民声演唱)。
(2)乐器演奏(二选一):
●钢琴演奏:自选钢琴作品一首。
●其他乐器演奏:自选器乐作品一首。
★初试成绩不计入总分。
★划定初试合格名单原则:
按不高于音乐学(师范)招生计划数的5倍划定,且初试成绩不低于60分。
▲专业复试
(1)声乐:自选歌曲两首(只限美声、民声演唱;其中一首可重复初试曲目)。
(2)乐器演奏(二选一):
●钢琴演奏(其中一首可重复初试曲目):
①自选练习曲或复调作品一首。
②自选乐曲一首或奏鸣曲一个乐章。
●其他乐器演奏(其中一首可重复初试曲目):
①自选练习曲一首。
②自选乐曲一首或奏鸣曲一个乐章。
(3)乐理(考试时间60分钟)考试要求详见《乐理》B级考试大纲。
(4)视唱练耳(其中练耳以听音笔试形式考试)考试要求详见《视唱练耳》B级考试大纲。
注:①声乐演唱不得自带伴奏人员或伴奏带,考生如需伴奏,请提供钢琴伴奏谱(五线谱),并按谱面原调演唱,如提供伴奏谱不符合要求,考生须清唱;乐器演奏一律不使用伴奏。
②乐器范围:钢琴、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低音提琴、竖琴、长笛、双簧管、单簧管、大管、萨克斯管、小号、圆号、长号、大号、打击乐、手风琴、电子管风琴、吉他、低音吉他、竹笛、笙、唢呐、二胡、板胡、古筝、扬琴、古琴、琵琶、柳琴、中(大)阮。
③为了更好地体现音乐学(师范)专业的人才培养特点,从2018年开始,该专业按钢琴与声乐、非钢琴乐器与声乐分别划定招生计划。
■分值比例及合格线划定原则
(1)初试成绩(满分100分)=声乐演唱50%+器乐演奏50%。
专业校考成绩(满分100分)=复试成绩=声乐演唱50%+器乐演奏50%
(2)乐理、视唱练耳作为过关考试,成绩不计入总分。两门科目过关合格线按音乐学(师范)招考方向独立划定,原则上乐理、视唱练耳两门单科成绩均达到60分为过关合格。
如该招考方向考生乐理、视唱练耳单科成绩达到60分的人数低于参加该招考方向复试人数的80%,则下调单科合格分数线至该科合格人数达到该招考方向参加复试人数的80%为止。
(3)划定专业校考合格线原则:按不高于音乐学(师范)招生计划数的4倍划定,且专业校考成绩不低于70分。
2.音乐学(音乐理论)
▲专业初试
(1)声乐或乐器演奏(二选一):
●声乐:自选中外民歌或艺术歌曲、戏曲或说唱一首。
●乐器演奏:自选练习曲或乐曲一首。
(2)音乐学基础知识(考试时间150分钟):中、西音乐史及中国民族音乐常识。
参考书目:《音乐学基础知识问答》(修订版),俞人豪、周青青等著,中央音乐学院出版社。
★初试成绩不计入总分
★划定初试合格名单原则:
按不高于音乐学(音乐理论)招生计划数的5倍划定,且初试成绩不低于60分。
▲专业复试
(1)口试:
①提交一篇自己撰写的与音乐相关的论文,要求不少于800字(用A4大小格式稿纸手写,文中不得出现考生个人信息,复印9份,连同原稿一共10份,在办理复试手续时交给工作人员)。
②对音乐相关问题的感受、理解能力及其表述能力进行提问测试。
(2)音乐学写作(考试时间150分钟)
(3)乐理(考试时间60分钟)考试要求详见《乐理》B级考试大纲。
(4)视唱练耳(其中练耳以听音笔试形式考试)考试要求详见《视唱练耳》B级考试大纲。
注:①声乐演唱不得自带伴奏人员或伴奏带。考生如需伴奏,请提供钢琴伴奏谱(五线谱),并按谱面原调演唱,如提供伴奏谱不符合要求,考生须清唱。
②除钢琴及打击乐外,演奏其他乐器的考生本人如需伴奏,请自带钢琴伴奏人员。
③乐器范围:钢琴、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低音提琴、竖琴、长笛、双簧管、单簧管、大管、萨克斯管、小号、圆号、长号、大号、打击乐、手风琴、电子管风琴、吉他、低音吉他、竹笛、笙、唢呐、二胡、板胡、古筝、扬琴、古琴、琵琶、柳琴、中(大)阮。
■分值比例及合格线划定原则
(1)初试成绩(满分100分)=声乐或乐器演奏40%+音乐学基础知识60%;
专业校考成绩(满分100分)=复试成绩=口试50%+音乐学写作50%。
(2)乐理、视唱练耳作为过关考试,成绩不计入总分。两门科目过关合格线按音乐学(音乐理论)招考方向独立划定,原则上乐理、视唱练耳两门单科成绩均达到60分为过关合格。如该招考方向考生乐理、视唱练耳单科成绩达到60分的人数低于参加该招考方向复试人数的80%,则下调单科合格分数线至该科合格人数达到该招考方向参加复试人数的80%为止。
(3)划定专业校考合格线原则:按不高于音乐学(音乐理论)招生计划数的4倍划定,且专业校考成绩不低于70分。
(三)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
1.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
▲专业初试
(1)乐理(考试时间120分钟)考试要求详见《乐理》A级考试大纲。
(2)视唱练耳(其中练耳以听音笔试形式考试)考试要求详见《视唱练耳》A级考试大纲。
(3)四部和声写作(考试时间180分钟)
①完成8小节左右的高音题。
②完成8小节左右的低音题。
参考书目:《和声学教程》,斯波索宾等著,人民音乐出版社;考试范围:斯波索宾等著《和声学教程》1-35章内容。
★初试成绩不计入总分
★划定初试合格名单原则:
按不高于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招生计划数的5倍划定,且初试成绩不低于60分。
▲专业复试
(1)歌曲写作(考试时间180分钟):为指定歌词写作歌曲一首,并写出钢琴伴奏。
(2)旋律写作(考试时间60分钟):按指定的音乐材料写作乐段以上单声部器乐化旋律一首。
(3)面试:①钢琴演奏作品两首:自选车尔尼299及以上程度练习曲或复调作品一首,奏鸣曲快板乐章或乐曲一首。
②演唱自选民歌或戏曲、曲艺等唱段演唱。(要求清唱)
③专业口试: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相关专业知识提问。
★歌曲写作、旋律写作考试时间合并,考生可自由选择写作先后顺序。
注:2018年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将增加《钢琴曲写作》考试内容。
■分值比例及合格线划定原则
(1)初试成绩(满分100分)=乐理30%+视唱练耳30%+四部和声写作40%;
专业校考成绩(满分100分)=复试成绩=歌曲写作45%+旋律写作30%+面试25%。
(2)划定专业校考合格线原则:按不高于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招生计划数的4倍划定,且专业校考成绩不低于70分。
2.音乐设计与制作
▲专业初试
(1)乐理(考试时间120分钟)考试要求详见《乐理》A级考试大纲。
(2)四部和声写作(考试时间180分钟)
①完成8小节左右的高音题。
②完成8小节左右的低音题。
参考书目:《和声学教程》,斯波索宾等著,人民音乐出版社;考试范围:斯波索宾等著《和声学教程》1-29章内容。
★初试成绩不计入总分
★划定初试合格名单原则:
按不高于音乐设计与制作招生计划数的5倍划定,且初试成绩不低于60分。
▲专业复试
(1)歌曲写作(考试时间90分钟):为指定歌词写作歌曲一首,并为全曲写出和弦标记。
(2)视唱练耳(其中练耳以听音笔试形式考试)考试要求详见《视唱练耳》A级考试大纲。
(3)乐器演奏两首:自选练习曲一首、乐曲一首(不使用伴奏)。
乐器范围:钢琴、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低音提琴、竖琴、长笛、双簧管、单簧管、大管、萨克斯管、小号、圆号、长号、大号、打击乐、手风琴、电子管风琴、吉他、低音吉他、竹笛、笙、唢呐、二胡、板胡、古筝、扬琴、古琴、琵琶、柳琴、中(大)阮。
(4)专业知识问答
参考书目:《中外音乐简史及名作赏析》田明俊编,上海音乐出版社;
《混音指南》RoeyIzhaki著,雷伟译,中国邮电出版社。
■分值比例及合格线划定原则
(1)初试成绩(满分100分)=基础乐理50%+四部和声写作50%
专业校考成绩(满分100分)=复试成绩=歌曲写作40%+视唱练耳30%+乐器演奏20%+专业知识问答10%。
(2)划定专业校考合格线原则:按不高于音乐设计与制作招生计划数的4倍划定,且专业校考成绩不低于7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