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大学2017年省外音乐类专业招生简章
郑州大学是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国家“中西部高校提升综合实力计划”入选高校、河南省人民政府与教育部共建高校。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6】10号)文件精神,2017年我校计划在省外招收音乐类专业考生110名。
一、招生专业、人数及省份
二、注意事项
(一)考生须持当地省级招生部门核发的艺术专业准考证,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我校组织的音乐专业考试。每生考试考务费100元。考点地址及考试时间以当地省级招生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
(二)如考生所在地有省级音乐类专业统考,考生还须参加省统考且成绩达到合格及以上。
(三)我校只招收考点所在省份来源考生,不接受考生跨省报名考试。
(四)音乐学、音乐表演(声乐)、音乐表演(器乐)、音乐表演(中外合作办学声乐)、音乐表演(中外合作办学器乐)专业均不能兼报,兼报成绩无效。
(五)音乐表演(中外合作办学器乐)只招收西洋乐器考生。
(六)我校音乐类专业只招收文史类(或艺术综合类)考生。
三、考试时间安排
以报名开始时间为序
四、考试内容
(一)音乐表演专业、音乐表演专业(中外合作办学):
1.声乐:演唱自选歌曲一首,满分100分。
2.器乐:演奏一条练习曲、一首独奏曲,满分100分。
(二)音乐学专业:
在声乐、器乐、舞蹈3项中自选2项分别作为主项和副项,主项(80分)、副项(20分),满分100分。声乐需演唱一首作品,器乐需演奏一首作品,舞蹈需表演成品舞一个。
评分原则: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现场录像、评委评分、专家组复评的方式进行。
特别提示:舞蹈考生要抽查基本功,需自备形体服。
五、合格名单公布
音乐学专业按校考专业总分(主项加副项)确定合格名单;音乐表演(声乐)、音乐表演(器乐)、音乐表演(中外合作办学声乐)、音乐表演(中外合作办学器乐)按各专业(招考方向)校考主项成绩确定合格名单。合格考生人数不超过所在省份相应专业(招考方向)招生计划数的4倍。我校将于2017年4月通过郑州大学招生办网站(
六、通过规则
(一)考生须取得郑州大学音乐类专业校考合格证,如果所在省有专业统考,还须取得所在省省级音乐类专业统考合格证。
(二)考生文化课成绩须达到所在省艺术类本科文化课控制分数线,然后按照校考专业成绩从高到低通过。如果艺术类本科文化课控制分数线不止一个,则执行最低文化课控制线。
(三)音乐学专业按校考专业总成绩(主项加副项)从高到低择优通过;音乐表演(声乐)、音乐表演(器乐)、音乐表演(中外合作办学声乐)、音乐表演(中外合作办学器乐)按各专业(招考方向)校考主项成绩分别排队,从高到低择优通过。
(四)当校考专业课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通过,文化课总分相同,则按语文、外语、数学成绩从高到低通过。
七、新生复查
新生入学后,学校按有关规定对新生进行复查,凡考试有舞弊行为或资格复查不合格者,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八、组织机构及监督
(一)郑州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组织、监管我校特殊类型招生工作,对考试安全负总责。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决定音乐类专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审议、确定校考合格名单。
(二)我校设立特殊类招生考试仲裁小组,原则上由校外专家担任,是否启动仲裁机制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三)音乐类专业招生的全过程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实施监督,并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对违反规定的相关人员要严厉查处。凡通过弄虚作假等欺骗手段报考或通过的考生,一经发现,取消当年报考或通过资格。学校纪委电话:0371-67781266
九、教育部和河南省如出台新的文件规定,以新规定为准。
十、联系方式
郑州大学招生办公室:0371-67781182
咨询电话:0371-67767105
郑州大学招生办:http://ao.zzu.edu.cn/
郑州大学招生办公室地址:
郑州市高新区科学大道100号郑州大学综合管理中心518A室
邮编:45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