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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师范大学2016年音乐类专业招生简章

来源:音乐艺考 时间:2015-12-06 作者:音乐高考培训
喜报

音乐学专业(面向江苏省、浙江省、广东省、湖南省、安徽省、湖北省招生)

音乐学专业(实验班)(面向江苏省招生)

舞蹈学专业(面向全国招生)

南京师范大学音乐学院是我国近现代音乐教育的发源地之一,坐落于享有“东方最美丽校园”之美誉的随园校区,其前身可追溯到三江、两江师范学堂于1906 年开设的图画手工科内的音乐课。历经中央大学师范学院艺术系音乐组、南京大学音乐系、南京师范学院音乐系和南京师范大学音乐系,2000 年改建为南京师范大学音乐学院。学院被国家教育部确定为“国家体育与艺术师资培养培训基地”,音乐学科是“211 工程”重点建设学科,音乐学专业为江苏省“品牌特色专业”。学院现有“音乐与舞蹈学”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和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及艺术硕士学位授权点,设有音乐与舞蹈学一级学科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学院在本科层次开设音乐学专业(含师范、实验班<师范>)、舞蹈学等专业,拥有从本科生、硕士生、到博士生和博士后完整的音乐与舞蹈学人才培养体系和多种办学层次。学院十分重视对外学术交流工作,与美国、德国、日本、韩国、法国、奥地利、澳大利亚、俄罗斯、乌克兰、挪威等多个国家的音乐院系均建有密切的联系,学术交流活动频繁,联合办学卓有成效。

(一)培养目标

南京师范大学音乐学院本科教育依托人文传统底蕴深厚的南京师范大学,在重点培养音乐教师的基础上,同时把培养音乐专业优秀人才作为目标。学院以中国民族音乐学科建设为龙头,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核心,秉承精英教学的传统,致力教学改革和素质创新教育,扩展海外学术交流与合作新渠道,考研率稳步上升,毕业生就业率高,出国深造人数多,为国家培养了一大批活跃在音乐教学、创作、科研和表演领域的高精尖人才。

(二)招生人数及学制

2016 年南京师范大学音乐学院面向全国部分省份招收音乐学(含师范、实验班<师范>)、舞蹈学等专业 4 年制本科生 145 名,热忱欢迎考生报考南京师范大学音乐学院。

(三)报考条件

考生必须符合所在省份 2016 年普通高校艺术类招生考试报名条件。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持报考所需的证件,到省招生主管部门指定的地点办理高考文化及艺术专业考试报名手续,领取 2016 年艺术专业考试通知书等相关材料,并参加专业考试。

舞蹈学专业单独考试(校考)网报说明:凡符合报考条件且参加校考的考生,须登录南京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按要求进行网上报名(网址:http://add.njnu.edu.cn/,报名前请先仔细阅读报名须知http://add.njnu.edu.cn/home/index)。考生在报名系统完成报名信息填写后须进行网上缴费(2015 年 12 月 10 日起开放缴费)。建议使用银联缴费通道,目前仅开放储蓄卡(无法使用信用卡)缴费,完成缴费后请点击返回商户。网报

截止时间:2015 年 12 月 30 日(2015 年 12 月 30 日 23 时 59 分关闭报名系统)。

上述报名程序全部完成后,用 A4 纸打印该专业报名表并签字确认,该表将作为考生专业考试报到的必要凭据。

(四)专业考试

1.江苏省音乐专业统考:有关江苏考生参加全省音乐专业统考的安排,详见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信息。

2.浙江省、广东省、湖南省、安徽省、湖北省 5 省专业统考有关浙江省、广东省、湖南省、安徽省、湖北省等 5 省考生参加生源地所在省份的音乐专业统考的安排,详见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信息。

3.舞蹈学专业校考

(1)报到时间:2016 年 1 月 20 日上午 8:30-下午 16:00

(2)报到地点:南京师范大学音乐学院(南京市宁海路 122 号随园校区 16号楼)

(3)报到要求:考生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2016 年艺术专业考试通知书、《专业考试报名表》(由网报系统生成,且考生本人须签字确认)办理专业报到手续。

(4)考试时间:2016 年 1 月 21 日起(暂定,具体时间详见准考证)

(5)考试地点:南京师范大学(具体考场安排见报到时所发准考证)。

(6)考试内容:

①基本功测试(含形体展示、规定技术动作表现和自选技巧展示,其中自选技巧展示时间 1 分 30 秒内),满分为 150 分。

②舞蹈作品表演(舞蹈种类不限,时间 3 分钟内),满分为 100 分。

③即兴创作表演(现场出题,根据音乐要求即兴编创表演),满分为 50 分。

舞蹈学总成绩满分为 300 分。

舞蹈学专业的基本功测试要求穿芭袜连体服,舞蹈作品表演服装自备。

(7)成绩公布及查询:音乐统考成绩由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舞蹈学校考专业考试成绩可在 4 月底前通过我校本科招生网(bkzs.njnu.edu.cn)查询,合格考生成绩将书面通知考生本人。

(五)文化考试

考生须按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参加 2016 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文化统一考试。文化考试方案及科目均按考生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文件规定执行。

(六)通过办法

1.对报考我校音乐学(师范)、音乐学(实验班<师范>)专业,对高考文化分和专业分均达到江苏省最低通过控制分数线,高考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60分(江苏省音乐统考前 30 名对英语单科不作要求),专业分在江苏省音乐专业统考声乐或器乐前 300 名以内[含 300 名]的江苏省考生,将按照专业分统一划定最低通过分数线,按照所报专业志愿的先后顺序择优通过;若专业分相同,则按文化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通过;若文化分仍相同,则按语文、数学 2 门科目的原始分之和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通过。

2.对报考我校音乐学(师范)专业,高考文化分达到生源地所在省份最低通过控制分数线且专业省统考合格,同时高考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 75 分的浙江省、广东省、湖南省、安徽省、湖北省考生,将根据各省专业统考专业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通过;若专业分相同,则按文化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通过;若文化分仍相同,则按语文、数学、外语 3 门科目的原始分之和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通过。

3.对报考我校舞蹈学专业,专业考试合格(如考生所在省份另有专业统考或联考要求,考生还需参加所在省份的专业统考或联考且成绩合格),高考文化分达到生源地所在省最低通过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将根据专业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通过。若专业分相同,则按文化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通过。

通过办法以我校在本科生招生网上公布的招生章程为准。

(七)关于音乐学(实验班<师范>)专业的说明

音乐学(实验班<师范>)专业学制为 4 年,旨在培养新型的学校音乐教育实践与研究人才。实验班课程体系依据中央音乐学院音乐教育学院“学校音乐教育新体系”教育理念、教学大纲、教学内容并进行教学工作。中央音乐学院音乐教育学院的“学校音乐教育新体系”引进目前世界上影响最大、流行最广的三大先进音乐教育体系(达尔克罗兹、奥尔夫、柯达伊),探索出的一条融国际先进音乐教育理念与方法的中国特色音乐教育之路。学生进入“新体系”实验班,除了能够系统地学习世界先进的音乐教育方法外,在本科学习过程中还有机会通过选拔等形式赴中央音乐学院或国外相关音乐学院短期交流学习。

(八)有关事项说明

1.我校为国家“211 工程”重点建设高校,填报联考、统考与单独考试(校考)专业志愿时可能不在同一批次,请广大考生根据所在省的志愿填报办法报考我校。

2.考生报考期间,往返路费、食宿费一律自理。

3.本简章内容如与教育部和考生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关于 2016 年普通高校艺术类招生文件精神相抵触的,均以教育部和考生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文件为准。

南京师范大学音乐学院咨询电话:(025)83598436、83598093

南京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025) 83720759、83598534

南京师范大学音乐学院网址:http://music.njnu.edu.cn

南京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网址:http://bkzs.njn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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