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安徽省音乐类专业统考说明
一、考试性质和目的
安徽省普通高校艺术专业招生统考是全国普通高考的重要组成部分。本统考模块适用于本科音乐学、音乐表演、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录音艺术,专科现代流行音乐、作曲技术、音乐制作、钢琴伴奏、钢琴调律、音像技术、录音技术与艺术、音乐教育等专业。
本统考旨在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科学、严谨的考试方法和手段,以达到对考生专业水平及素质进行客观、准确评定的目的,为高校选拔音乐类人才提供基本依据。
二、考查要求
以高校音乐类专业选拔人才要求为标准,参照义务教育高中阶段课程标准,考查考生的音乐听觉能力、识谱视唱能力、演唱、演奏能力以及音乐理论基础知识。
三、考试科目和分值
专业总成绩满分为210分,共五科,其中:
1.主项(声乐或器乐)90分;
2.副项(声乐或器乐)60分;
主、副项由考生填写报考信息时自主选择,选定后不可更改;
3.视唱(面试)20分;
4.练耳(笔试)30分;
5.基本乐理(笔试)10分。
四、考试内容和形式
(一)声乐
1.考试目的
通过考生所演唱的歌曲,测定考生演唱的基本能力,以及对音乐的表现能力及嗓音条件等。
2.考试内容
考生在网上确认信息时必须填报二首歌曲曲目,考试时的演唱时间不超过5分钟,何时停止演唱由考场评分组组长视情形而定,因被叫停而未完成演唱,不影响评分。
3.考试要求
(1)能够运用良好的发声方法进行演唱。
(2)用较准确的语音(普通话、民歌方言、外国语言)演唱。
(3)伴奏一律采用CD光盘(音频文件,其它数据格式不负责播放),光盘由考生自备,若临场考试时因格式问题不能播放,可以清唱,不影响评分。
4.考试形式
面试,现场演唱。
(二)器乐
1.考试目的
通过考生所演奏的乐曲,测定考生演奏的基本能力与水平等。
2.考试内容
(1)乐器种类:中外各类乐器。
(2)考生在网上确认信息时必须填报一首乐曲和一首练习曲,考试时的演奏时间不超过5分钟,何时停止演奏由考场评分组组长视情形而定,因被叫停而未完成乐曲演奏,不影响评分。
3.考试要求
(1)演奏流畅、准确,无不良演奏习惯及明显失误。
(2)能感悟音乐作品,准确把握音乐风格。
4.考试形式
面试,现场独奏,不允许任何形式的伴奏;电子琴、合成器、双排键等可以使用自动伴奏,但必须演奏一首不带自动伴奏和任何预设音响的乐曲。
(三)视唱
1.考试目的
视唱是考生入学考试的必考科目之一。通过视谱即唱的测试,考查考生的音准感、节奏感、读谱能力以及音乐表现能力,从而衡量考生是否具备专业学习的基本素质和条件。
2.考试内容、要求和形式
(1)考试内容:视唱曲3首,包含一首简谱和两首五线谱;调式:五声体系调式、自然及和声大小调式;五线谱的调号在一个升降号以内;节拍:2/4、3/4、4/4、3/8、6/8;节奏组合:附点、切分音、三连音等常见节奏类型;音域:小字组a到小字二组e之间。
(2)考试要求:掌握各种常用音符、附点音符、休止符的时值和切分音、三连音、弱起节奏以及2/4、3/4、4/4、3/8、6/8等节拍;每条视唱演唱时音高、节奏准确,速度前后一致,富有音乐感。
(3)考试形式:视谱即唱。电子文本试题,一人一卷;准备时间2分钟左右;开始考试前由考试工作人员在钢琴上给出该曲调的前列个音。
(四)练耳
1.考试内容。听辨听记单音、音组、音程、和弦、调式音阶、节拍、节奏、单声部旋律及二声部旋律等。
单音听记:有几个顺序给出的音,根据试卷要求,选择正确的选项。
音组听记:以自然音级为主,适当加入变化音,根据试卷要求,选择正确的选项。
和声音程听辨听记:听辨音程性质,听记音程音高。
和弦听辨听记:听辨和弦性质,听记和弦音高;和弦包括大、小、增、减四种三和弦,大小七、小小七、减小七、减七四种七和弦;一般在一升一降的大小调范围内。
节奏听辨听记:根据录音,按照试卷的要求答题;长度:4-12小节;节拍:2/4、3/4、3/8、4/4等;节奏组合包含常用附点音符、切分音、三连音和强休止符以及连线的运用等。
节拍听辨:根据给定的旋律判断节拍形式,一般为二、三、五等节拍。
调式音阶听辨:根据给定的旋律判断调式音阶;一般为五声调式、自然、和声或旋律大小调音阶;调号一般在一个升降号范围内。
单声部旋律听辨听记:根据给定的单声部旋律,选择正确的选项完成乐谱;调性为一个升降号以内的大小调或五声体系的各种调式;节拍:2/4、3/4、3/8、4/4、6/8;节奏:以常用形态为主。
二声部旋律听辨听记:根据给定的二声部旋律,选择正确的选项完成乐谱;调性为一个升降号以内的大小调或五声体系的各种调式;节拍:2/4、3/4、4/4;节奏:以常用形态为主。
2.考试要求:根据播放音响给出的试题,要求考生对听到的音组、音程、和弦、节奏及旋律能正确判断和听辨听记。
3.考试形式。录音播放试题,根据试卷,用规定的考试用笔在标准化机改答卷上完成答题。
4.考试时间:1小时(录音播放完毕,考试即结束)。
(五)基本乐理
1.考试目的
基本乐理是考生的必考科目之一。通过测试考查考生所掌握的音乐基础知识及其运用音乐基本理论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鉴定考生是否具备进入高等院校音乐专业学习的音乐理论基础。
2.考试内容
音、音高与音律;五线谱记谱法(谱号与谱表、音符与休止符、拍子与节拍等);节奏与节拍及音值组合法;各类音程的构建及判断;各类和弦的构建及判断(三和弦、七和弦及其转位);调式与调性(各类大小调式、教会调式、中国五声性体系的各种调式;调号写法和音阶构成、首调唱名与固定唱名、调式中的音程与和弦及其解决、调关系与调式分析——包括关系大小调与同宫系统各调、同主音大小调与同主音民族调式、等音调、近关系调等);各种常用记号与术语(力度与速度记号与术语、省略记号、演奏与演唱记号、装饰音记号及其他术语等);移调及五线谱与简谱的互译等。
题型:单项选择题,所有试题均有四个选项,其中只有一个正确选项;包含理论型乐理基本知识试题和运用乐理知识的实际分析型试题,以考查考生的基础知识和实际运用能力。
3.考试形式
闭卷考试,标准化试题,答题用规定的考试用笔在标准化答题纸上完成。
4.考试时间:1小时。